[法]孟德斯鸠 / 商务印书馆 / 2012年05月01日
《论法的精神》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经典之作,分为上下两卷。本书深入探讨了自然法理论、法律定义及其与政体之间的关系,同时系统阐述了政体的分类及各类政体的核心性质和原则。孟德斯鸠在书中强调政治自由的重要性,并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,主张立法、行政和司法三权应当相互独立、相互制衡。此外,他以英国为例,详细论述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优势和实践价值。这部作品对于理解现代法治国家的构建原理、政治体制的运作机制以及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,深刻影响了后世政治思想和法律实践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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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卷
第一章:法的一般精神
定义: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。
目的:保障人的自由和平等。
源泉:自然法(对所有国家都具有约束力)、人定法(由人们的共同意愿制定)。
第二章:直接源自政体性质的法律
三权分立
论立法、行政和司法三权的性质与界限。
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。
不同政体的法律特点
民主政体的平等法律、贵族政体的荣誉法律、君主政体的尊荣法律。
第三章:三种政体的原则
民主政体原则:品德。
贵族政体原则:节制。
君主政体原则:荣誉。
下卷
第十四章:法律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
法律与自然地理:不同地区的气候、土壤影响当地法律的制定。
法律与社会经济状况:商业繁荣与否对法律制度的影响。
第二十五章:刑罚应和罪行的轻重相称
罪与罚的比例原则: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。
刑罚的目的:惩罚、威慑和改正。
第二十九章:制定法律的方式
公意与众意:法律的制定应反映多数人的共同意志。
法律的确定性:法的条文应清晰明确,以促进遵守和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