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法)孟德斯鸠 / 商务印书馆 / 1961年11月01日
《论法的精神(上)》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经典之作。本书深入探讨了法律、政治、社会等诸多领域的问题,提出了许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观点。孟德斯鸠以独特的视角,阐述了法律与政体之间的关系,强调了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。他认为,法律应该是公正、平等、自由的保障,而非压迫人民的工具。此外,孟德斯鸠还对权力分立、君主立宪等政治制度进行了深入剖析,为后世政治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。本书不仅是一部法学巨著,更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哲学经典,对于理解现代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。通过阅读本书,读者可以深入了解孟德斯鸠的思想精髓,从中汲取智慧,启迪思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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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:论一般意义上的法
第一节:法律的定义
法的本质: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。
法的目的:保障人的自由、平等和财产安全。
第二节:法律与各种存在物的关系
法与神:神圣法是最高法律,来自神的意志。
法与人类社会:人为法是社会秩序的基础。
法与物质世界:物质世界中的自然法则与人类理性相通。
第二章:论法与君主政体
第一节:君主政体的法律特点
集权的必要:保持政府稳定和统一。
贵族的作用:制衡君主权力,防止专制。
第二节:君主政体的法律原则
荣誉原则:以荣誉为动力,维护个人和社会的等级秩序。
平衡原则:通过法律平衡各种社会利益。
第三章:论法与共和政体
第一节:共和政体的法律特点
人民主权:人民掌握最高权力。
法治原则:一切依法而行,反对人治。
第二节:共和政体的法律原则
平等原则:提倡公民之间的政治和社会平等。
公共精神:强调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。
第四章:论法与专制政体
第一节:专制政体的法律特征
绝对权力: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。
缺乏制衡:缺乏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。
第二节:专制政体的法律原则
恐怖原则:通过恐惧维持统治秩序。
随意性: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具有很大的随意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