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德]迪尔克·罗歇尔德斯 /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/ 2014年09月01日
《德国债法总论(第7版)》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迪尔克·罗歇尔德斯所著,以清晰、准确的语言系统阐释了德国新债法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。本书通过大量判例选取的例子,生动展示了新债法在案件处理中的重要作用,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参考。作者深入剖析了新给付障碍法的构造,指出其背后的逻辑和原理,有助于读者全面理解和掌握新债法的精髓。本书不仅适合法学专业人士阅读,也可作为对德国法律体系感兴趣的普通读者的参考书。通过阅读本书,读者可以深入了解德国债法的最新发展和实践应用,为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。
可滚动、双指缩放查看
第一章 引论
1.1 债法的重要性
法律关系规范化:债法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普遍、最广泛的类型提供规范。
私法自治的工具:债法中的契约自由、意思自治等原则,是私法自治的重要体现。
1.2 债法的体系构成
总则与分则:债法包含总则性的规定和特定类型债的关系的分则规定。
内在联系:总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债,而分则规定深入每种具体债的关系。
第二章 债的发生
2.1 法律行为上的原因
契约: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合意产生的法律约束力。
单方法律行为:如遗赠、设立遗嘱等行为也能产生债务。
2.2 法律直接规定
法定债务:如不当得利、侵权行为、不当管理等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形。
2.3 基于事件
事件引起的债:如不可抗力事件、自然事件可能导致新的债务关系产生。
第三章 债的内容
3.1 给付义务
给付的含义:债务人应为的特定作为或不作为。
给付的种类:可分给付与不可分给付;一时的给付与持续的给付。
3.2 附随义务
保护义务:债务人应保护债权人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。
忠诚义务:债务人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,如保密义务。
第四章 债的效力
4.1 履行与抗辩权
完全履行:债务人按约定完全履行其义务。
抗辩权:如同时履行抗辩权、后履行抗辩权等保护债务人不被不适当地强迫履行的权利。
4.2 违约责任
违约定义:债务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行为。
救济方式:损害赔偿、合同解除、减少价款等。
第五章 债的消灭
5.1 清偿与抵销
清偿:债务人通过给付完成其债务。
抵销:双方互负同种类、同品质的债务时,可以相互抵销。
5.2 提存与免除
提存:当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,可以将债务标的提交给有关部门保存。
免除: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,使债务消灭。
第六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
6.1 连带债务与连带债权
连带关系: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权承担全部责任的债务关系。
连带权的行使:任何一个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连带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。
6.2 按份债务与按份债权
按份关系:多个债务人或债权人按照约定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务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