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法] 卢梭 / 商务印书馆 / 2003年02月01日
《社会契约论》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重要政治哲学著作,探讨了政治权利的原理,并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支持。本书中,卢梭阐述了社会契约的概念,认为人们通过契约将自己的权利交给集体,形成了政治社会,政治权力应该来自人民的共同意愿,政府应该为人民的利益服务。他主张民主制度,反对专制和暴政,提出了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利,这一思想对法国大革命和现代民主政治产生了深远影响。本书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启示意义,是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,对于理解现代政治制度和民主价值具有重要意义。通过阅读本书,人们可以深入思考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合法性,以及如何实现人民主权和民主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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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分:导论
第1章:人类社会的真正基础
社会秩序并非源于自然状态,而是建立在人类自愿约定的基础上。
强力不构成权利,人们只对合法的权威有服从的义务。
只有公共意志(公意)才能使政治体成为合法的存在。
第二部分:社会契约的性质
第2章:社会契约的形成与内容
每个结合者都将自己及所有权利转让给整个集体,形成公意。
这个由全体个人结合而成的共同体,以前称为城邦,现在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。
社会公约一旦形成,便具有不可更改与不可撤销的特性。
第3-5章:主权者与政府的性质与关系
主权者是所有结合者的共同体,不受契约的任何约束。
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,负责执行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。
政府权力来自主权者的授权,其合法性取决于是否遵从公意。
第三部分:政府形式
第6-8章:民主制、贵族制与王权制的探讨
民主制下,政府由全体人民直接管理,是最接近自然状态的政体。
贵族制下,少数精选的人掌握政权,可能导致特权阶层的形成。
王权制下,单一的绝对统治者拥有最高权力,可能产生专制。
第9-10章:混合政府与没有政府的社会的批评
混合政府试图集合不同政体的优点,但在实践中难以实现真正的平衡。
没有政府的社会是不可能的,因为没有强制力,就无法维护秩序和正义。
第四部分:特殊议题
第11-13章:宗教、战争与征服、法律的分类
宗教应当与世俗政治分离,只关注道德而非统治。
战争是对人的自由的侵犯,正当的战争是为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。
法律分为政治法、民法和刑法,分别规范政府、公民之间的关系和个人行为。
第14-18章:选举制度、独裁、监察官、公民宗教、结论
选举制度应当公正透明,确保最能体现公意的人当选。
在极端情况下可以实行独裁,但这不应该是常态。
设立监察官来监督法律和道德的执行情况,维持风尚纯朴。
公民宗教是一种无形的社会纽带,促进公民之间的团结与责任。
结论强调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观,认为社会契约理论是实现这些价值的理想途径。